![水印1](https://www.henance.com/file/upload/202004/01/2124579015.jpg)
这事还得回到3月26日下午说起。
“镇里固乡自然资源所,群众反映你乡贺楼村有群众在耕地内取土卖土,面积达3亩。请你所根据局指挥中心指令,立即调查处理,处置现场视频回传指挥中心,交办函随后发到工作群。”虞城县自然资源局执法监察监管指挥中心第一时间接到电话,第一时间交办到属地自然资源所。
接到指令后,所长马景存马上电话联系该乡贺楼村支部书记刘恩领先行停工,随后汇报乡分管领导周洪战一道赴现场处置。到达停工现场后,经询问是贺楼村袁屯村民郭某河正在挖塘养鱼,已经开挖近1000平方米,挖出来的塘土放在到鱼塘四周堆岸未贩卖,用执法平板现场定位套图,判定是林地。马景存向郭某耐心讲解国家土地保护政策和非法破坏土地行为应予承担的法律责任,郭某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愿意接受处理。鉴于其违法状态的可还原性,并且认错态度较好、积极恢复土地原状,三人对郭某河进行了严肃批评。
“老郭,你应该从这次事件中吸取教训,你这样做不但破坏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因此搭进去不少工钱吧!你不是想养鱼吗,有想法、敢干是好事,但不能违法挖塘,你说是不?”马景存对郭某河语重心长地说。
“是嘞,马所长,你说的对。我接受批评,愿意改正。”
“这样吧,老郭,经与刘书记商量,在你回填平整完成后,我们村周边好几个坑塘随你挑,承包费刘书记说好商量,稍微挖挖、修修边坡就行,你看中不?”
郭某一愣,想不到......“中、中、中,这块地我保证修整如初,3天后请你和周乡长、刘书记验收。”
“这就对了,老郭。以后你或者咱村里的群众有啥事,不管是建房、养殖、办工厂都要提前跟咱们自然资源所打招呼。咱们所不是光是执法嘞,给咱们群众做好热情服务也是我们的职责。”
3月30日上午一大早,马景存与乡领导、村支部书记如期来到“鱼塘”复填现场,平整如初,当即给县自然资源局指挥中心传回了处置到位后的照片。随后一同到村东看正忙着修整村里包给他鱼塘的老郭,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
像这样类似的事,在虞城县每个乡所都在重复。“我们局党组不但要求严格执法监管,而且强调要积极服务地方发展,服务农民群众脱贫致富。执法监管不仅要有‘硬度’,也要有‘热度’。”虞城县自然资源局局长杭明给我们找到了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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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