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日下午5时40分许,一辆黑色小车自西向东行驶到连霍高速公路457公里处时,途中车头突然冒烟。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大队事故中队民警王勍、宋晓辉在出警途中,发现在应急车道停着一辆黑色轿车,车辆正冒着浓烟,起火原因不明。民警询问商丘市梁园区驾驶员梁某车上是否有灭火器,其告知民警车上没有。民警迅即从警车上拿出灭火器对着起火点灭火。起火点灭掉之后,民警又把车辆电源切断,防止二次起火。经过反复对车头部位进行喷射灭火,终于将火扑灭,所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受伤。
梁某及其家属对执勤交警快速、及时的扑火举动表示感谢,车主说:“如果不是交警及时帮助扑救,后果将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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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波)